省级企业技术中心
一、归口部门
湖北省发改委
二、申报时间
3月
三、条件
1.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,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。
3.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(须为规模以上企业)、发展优势,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。
4.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;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专职研究与
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;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。
5.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,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。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
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,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。
6.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,在海关、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,信用状况良好。
7.有三体系证书,或相关标准,或国际产品认证
8.产学研合作设有技术研究院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工程中心、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等
9.信息系统最少1项
四、好处
1.湖北实验室、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、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、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,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;
2.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,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;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,按照市拨经费的200%给予配套奖励,最
高不超过50万元;
3.对通过国家部委、省级、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(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、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、
市级考核奖励计算),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
五、证书有效期
定期评估